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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聲明
恩自然資(登記中心)公字〔2025〕281號
吳錦泮因保管不善,將(洪滘)103758號土地證遺失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 吳海鋒(代理人)
2025 年8 月 6日
粵公網安備 44078502000006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