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開展2021年恩平市公共租賃住房(含廉租住房)保障家庭資格年審的通知
根據住建部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》和《廣東省城鎮(zhèn)住房保障辦法》(粵府令第181號)文件精神,結合實際情況,我市將分批分次開展恩平市公共租賃住房(含廉租住房)保障家庭資格年審工作?,F將本次年審工作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年審時間
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。
二、年審對象
恩平市范圍內,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滿需申請續(xù)租的住房保障對象。
三、年審程序
?。ㄒ唬┯啥髌绞凶〗ú块T通知轄區(qū)內住房保障所,要求相關住房保障對象按規(guī)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年審。
?。ǘ┠陮徏彝淖》勘U衔飿I(yè)管理所領取《2021年恩平市公共租賃住房(含廉租住房)保障家庭資格年審表》(以下簡稱《年審表》),如實填好并附上戶口簿及身份證、出生證、婚姻狀況證明、收入證明、低保證、特困證、殘疾證、退役軍人證、病歷、疾病診斷證明、家庭資產資料證明等相關資料復印件(與申請程序相同),于4月16日前提交到住房保障物業(yè)管理所;
?。ㄈ└麈?zhèn)、街道辦事處自收到申請資料后調查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;
?。ㄋ模┦凶〗ň肿允盏匠鯇徺Y料后會同相關單位復核并提出復審意見;
四、經審核,對參加年審的住房保障家庭,按情況作如下調整:
1. 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,繼續(xù)提供公共租賃住房,并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按照《恩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二十六條的規(guī)定相應調整租金標準,與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;
2.經審核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的,承租人應結清有關費用并于合同期滿后30日內騰退出公共租賃住房。
五、應參加而未在規(guī)定的時間提交資料參加資格年審的住房保障對象,視為自動放棄續(xù)租,承租人應結清有關費用并于合同期滿后30日內騰退出公共租賃住房。
六、相關要求
請保障所抓緊時間開展本次保障家庭的年審工作,務必在年審時間內完成,逾期不再辦理。
特此通知。
恩平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2021年3月18日





